案例8:一台设备、两种异议,先辨主体与争议对象
示例任务与材料
甲公司申请执行乙公司18万元货款债权,执行现场清单记载控制了一台编号M-07的数控设备。乙公司称设备价值远高于债务,质疑措施范围;案外人丙公司另称设备属于自己,只是出租给乙公司。两封材料都叫“执行异议申请”,但主体、请求和证明对象不同。
本例准备6组示例材料:生效判决与履行记录、执行措施文书、现场清单及设备铭牌照片、乙公司书面意见、丙公司租赁合同和购货发票、送达凭证。发票设备编号能对应,租赁合同签署时间有争议;设备价值、剩余债务及实际送达时间还需核实。
第一步:先得到程序辨别说明
我是甲公司的代理人,请分别研究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意见,不合并成一个异议。
乙质疑控制范围,丙主张自有设备权利;原文及请求见各自材料。
请核对提出人身份、争议对象、请求、当前阶段与相关程序依据,
比较可能的执行行为救济、实体权利救济及后续路径,结论保持与事实相符的条件。
期限按实际送达和适用原文核对,不凭文书日期猜收件日或预设统一天数。
分别列支持与反对理由、关键证据、待核事项,先不替任何一方确定最终请求。
交付程序辨别说明Word和主张证据表Excel,提供实际文件链接。程序分流的操作重点见执行实施与争议分析。不要只看申请书标题,也不要因一方提异议就推定全部执行已经停止。
第二步:检查成果是否真正分清问题
| 对象 | 应得成果中的重点 | 核对点 |
|---|---|---|
| 乙公司 | 具体质疑哪项措施、范围或程序 | 债务数额、设备价值及现有材料是否足以比较 |
| 丙公司 | 主张什么权利、要求排除或改变什么措施 | 发票、合同、设备编号、占有与履行记录能支持到哪里 |
| 两方各自程序 | 资格、管辖、前置程序、期限起点及后续救济 | 每项判断对应实际查得的原文,未确认条件明确列出 |
两份申请共用同一设备,不表示同一事实已获双方认可。类案可帮助比较,不能补成本案缺少的租赁履行或价值认定。
第三步:追加材料,只更新受影响部分
补充丙公司交接单和租金回单,设备编号仍为M-07;另补乙公司签收凭证。
请更新丙公司证据对应关系,以及乙公司期限起点的分析。
原有设备价值仍未知,不改写为已评估。保留其他已有依据的内容,
重新提供受影响的Word和Excel链接,注明这次更改对应哪份新材料。需要实际异议、答复或其他申请书时,再确认制作主体和请求,按普通法律文书生成。打开文件核对两方身份、设备编号、请求及日期,避免把研究中的可选路径写成法院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