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4:仓储园区资料与要素式调查表
示例案情
甲公司申请执行乙公司的租赁合同债权。甲公司称,乙公司虽未查到房产、车辆,但运营物流仓储园区。甲提供8张商户缴费回单,账面合计12万元;本例中5张显示商户向乙公司付款,另3张收款人为案外人丙公司。完整租户数量、月收入、丙公司的开户行及当前余额未知。
本例的“收款人不同”与其他教程里“付款人不同”是不同题设,不能互换。丙公司是否关联、款项是否属于乙公司及能否执行,都还需要材料和法律分析。
生成目标与输入
请将本例资料整理成《多主体调查资料补充表》,提供可编辑Word及实际文件链接。
保留完整陈述、核查对象、调查事项、期间、银行账户、关联案件和拟提交材料栏目。
按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本次拟核查期间,不写成已经完成的调查。
8份回单合计120000元仅为账面记录;5份收款人为乙、3份为丙分别列明。
未知开户行、完整收入与余额保留适用空栏,不填零,不补造案号和代理关系。
示例账号0012345678901234按文本保留前导零,并注明它对应哪份材料和主体。栏目示例:不是已经生成的文件
| 栏目 | 本例适合记录的内容 |
|---|---|
| 完整陈述 | 资料来源、8份回单、12万元账面合计、收款主体差异及未知事项 |
| 核查对象 | 乙公司、丙公司、园区各自角色;不能合并为同一主体 |
| 核查期间 | 本次要求的2026年9月,不等于账户已调取完毕 |
| 账户与金额 | 已知账号、开户名分别填;未知开户行/余额留空 |
| 关联案号与状态 | 仅写本案实际已提供信息,未知不沿用示例“执恢”号 |
| 材料清单 | 实际8份回单及其目录;拟提交和已经提交分开 |
不要在表格中一边写“案号未知”,一边自动填写其他示例案号;没有第二申请人或律师授权资料时,也不能为对称增加签署人。
收到文件后检查
先做回单清单,再填调查表
不要直接把8张图片拼进文书。第一轮先逐张列出原文件位置、付款人、收款人、日期、金额及可读账号,再核对5张与3张的主体分组。以下为示例清单摘要,不是本次已经识别出的交易结果:
| 分组 | 张数 | 金额处理 | 应保留的问题 |
|---|---|---|---|
| 收款人为乙公司 | 5 | 逐张提取后汇总,当前未给分组金额 | 是否与本案园区、期间和合同对应 |
| 收款人为丙公司 | 3 | 同上,不按张数估算金额 | 丙的角色及款项归属尚未确定 |
| 材料账面合计 | 8 | 题设为120000元,仍需与逐张明细核对 | 不代表完整园区收入或任何时点余额 |
若清单汇总与12万元不符,应展示差额及对应文件,先处理重复、漏读或金额识别问题,不能为了凑齐题设改动回单数字。
完整要素表的示例样式
下表展示Word里应保留的层次和空栏。未知信息用说明或适用空栏表达,签署区按真实主体补齐;它不是已经提交法院的文书。
| 多主体调查资料补充表(示例) | 内容 |
|---|---|
| 完整陈述 | 甲公司就乙公司租赁合同债权提供仓储园区商户缴费回单8张,账面合计12万元;5张收款人为乙、3张为丙。完整租户、月收入、丙的开户行及余额未知,现整理拟核查事项供审查。 |
| 核查对象一 | 乙公司;题设中的被执行人,园区经营情况仍按材料核对 |
| 核查对象二 | 丙公司;3张回单所载收款人,与乙的关系及款项归属待核 |
| 园区信息 | 物流仓储园区的名称、地址按实际材料补入,不把园区名称自动当作企业名称 |
| 拟核查事项 | 本次期间内与园区有关的缴费记录、收款主体及对应依据;具体范围供受理机关审查 |
| 拟核查期间 | 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,不表示已取得该期间全部记录 |
| 银行账户 | 分别填写回单能够支持的账号、开户名及来源;未对应到具体主体的账号不混填 |
| 开户行、余额 | 适用但未知的栏位留空,并注明待补;不填写0或猜测支行 |
| 金额说明 | 120000元仅为题设8张回单账面合计;分组金额及完整收入待核 |
| 关联案号、执行状态 | 按本案实际材料填写;题设未提供的内容保留待补 |
| 拟提交材料 | 实际8张回单及逐张清单;文件名称、份数、原件位置按现有材料列明 |
| 签署区 | 申请人、代理人及日期按真实材料设置;无第二申请人则不增设第二签署人 |
演示账号 0012345678901234 只用于检查文本格式与前导零。实操中,只有核对到对应回单及开户名后,才将真实账号写入相应主体栏,不能把同一个示例号复制给乙、丙两家公司。
后续补来开户行信息时,可以追加:“请仅更新该回单对应主体的开户行和材料来源,不改其他主体的空栏,也不把已知开户行扩写成余额已查明。”重新打开Word核对表格是否跨页错位、完整陈述是否被截短,以及金额和未知状态是否在正文、表格中一致。
打开Word检查完整陈述是否保留、主体与账户是否对应、前导零和币种是否正确,金额是否仍限定为账面合计。只修改一项时指出栏目和新材料,再生成受影响文件。
要素表是调查参考,不会直接发起法院查控或冻结,不证明12万元收入属实,也不消除申请人核实材料的责任。后续可继续做证据对应或执行分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