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事实输入规范:事实三层表达法
材料与陈述混在一起时,助手可能沿用提示词中的未经核实判断。例如“对方隐匿了收入”是需要证据支持的主张,不能因为写进要求就成为已查明事实。
整理时可用下面三层区分信息来源。它帮助发现事实跳跃,不代替证据审查,也不表示材料直接记载的内容已经由法院认定。
一、法律事实的三层结构
在向 Kayak 提交案情背景或上传材料时,指导助手按照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归类与表述:
1. 第一层:材料直接记载的事实
- 定义:有合同签署文本、银行转账凭证原件、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明确载明的内容。
- 表述原则:先写“合同载明”“回单显示”等来源限定。材料真实性、完整性、用途和相反证据仍需核对,不直接改写为法院已查明事实。
- 示例:“买卖合同第三条载明单价为 1200 元/吨;银行回单显示 2026 年 8 月 1 日甲向乙转账 20 万元整。”
2. 第二层:当事人单方陈述事实
- 定义:客户或委托人口头陈述、微信单方留言,但尚未见到对方确认函或收条原件。
- 表述原则:在生成的文书中必须使用严谨的法律限定词,如“据委托人陈述”、“申请人主张”,绝不能写成“已经证实”。
- 示例:“申请人称对方尚有仓储收益 50 万元,但目前无对账单原件。”
3. 第三层:未提供或仍不明确的事项
- 定义:案件中缺失的关键链条,如银行具体支行、账户即时余额、对方是否收到解除函等。
- 表述原则:不提供 ≠ 不存在。明确要求助手将其标注为“待进一步向当事人或法院核实的事项”,不能编造,不能直接假定。
二、对比示例:普通提问 vs 结构化专业提示词
❌ 错误提问(容易诱发模型幻觉):
“这是我们收集到的 8 张转账回单,一共 12 万元。对方公司欠我们园区租金,帮我写一份情况说明,证明对方隐匿了 12 万元园区收入。”
问题诊断:这种提问容易诱使助手把 12 万元写成“已查明的园区收入”,但实际上其中 3 张回单付款人与合同相对方不一致,且 12 万元只是提交材料的账面数字,并未核实银行原件,一旦提交法庭将极为被动。
✅ 正确提问(严格运用事实三层法):
请帮我把这组仓储园区收益材料整理为一份叙述式情况说明:
1. 事实限定:
- 目前整理出转账回单 8 份,账面累计金额 120,000.00 元;
- 经初步梳理,其中 5 份回单能够与主合同相对应,另外 3 份付款人与相对方不一致(保留关联疑问,不自行推定法律性质);
- 园区完整月收入和相关银行账户当前余额未知。
2. 表达规范:
- 严格区分在案材料客观记载与我方陈述;
- 将 12 万元清晰表述为『我方提交材料的账面合计』,严禁写成『经查实已证明的园区收入』;
- 列明我方后续拟对账核实的计划,生成 Word 文档。生成后检查每项主张能否回到材料位置,尤其核对金额、主体和限定词。收到更正材料时,在原任务指出采用哪一份,并要求同步检查相关文书和计算表。